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3-2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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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登记业务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小竹前瞻:本办法规范了代理机构的管理和运作。代理机构需取得资格认证并与公司签订业务代理协议,为投资者办理证券查询、质押、非交易过户等业务。代理机构需核验投资者身份,受理并审核业务申请,收取公司规定的费用,向投资者开具收费发票,保管业务资料等。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证券公司:


为加强投资者证券登记业务代理机构自律管理、防范业务代理风险、提升投资者服务水平,本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登记业务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经履行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程序,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登记业务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登记业务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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