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9-11-29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9〕114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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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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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1〕4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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