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07-03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0〕51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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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上证发〔202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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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上证发〔2023〕3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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