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07-03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0〕50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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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2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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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23〕2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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