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07-03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0〕49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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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2年10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2〕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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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2年10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2〕13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2020年7月22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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