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11-21
发文字号:
上证函〔2018〕1243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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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南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南第1号--交易业务>的通知》(上证函〔2022〕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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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南第1号--交易业务>的通知》(上证函〔2022〕71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解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规则,为市场机构提供明确的业务指导,根据《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引》等规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南》,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法律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沪伦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南(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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