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12-31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0〕1296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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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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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55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优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会议的工作程序,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18年4月2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16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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