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12-31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0〕1297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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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2〕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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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2〕15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做好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实施工作,提高本所自律监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进行了修改,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18年10月26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49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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