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证券发行人: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我公司取消在业务办理前债券、资产支持类证券发行人签署《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代理资产支持证券兑付、兑息协议》的相关要求。为明确上述事项,我公司修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5月24日起实施。《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及《委托代理资产支持证券兑付、兑息协议》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