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2-03-22
发文字号:
深证登字〔1992〕32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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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B股认购人名册资料审查工作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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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各B股发行公司:


近来,本公司接到部份发行公司提交的B股认购人名册资料,经审查发现均存在着各种问题,影响了登记工作顺利进行。为此,要求各发行公司在B股发行过程中,严格遵守《深圳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登记暂行规则》,认真做好名册资料的审核工作。


1、不允许以代理人公司(Nominees)名义登记,凡名册中出现代理人公司名称的,不得接受,须以其客户的名义进行登记。


2、认购人登记资料必须完整,不得缺漏。


3、同一认购人分次认购的,在名册中须合并为一户。


4、名册资料要保证字迹清楚,不得模糊不清。


本公司对不符合《规则》要求的名册资料,将拒绝接受登记。望各发行公司积极配合,共同做好B股的发行登记工作。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1992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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