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22-05-27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沪业字〔2022〕54 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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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2022年修订)

已修订。参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关于修订、废止部分业务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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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关于修订、废止部分业务指南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公司将参照主板市场,对科创板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流通证券提供不限制卖出冻结服务,同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证券质押登记业务章节修订了质押证明遗失时质权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在信息披露媒体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二、法人终止所涉证券过户业务章节中对国有股东吸收合并业务,增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文或备案作为权属证明文件。


三、对全部业务章节修订了业务流程及业务凭证领取方式,可通过预留邮箱和手机号码接收电子凭证。


四、调整了有关收费标准的表述,现具体收费标准参见《上海市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


五、调整了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相关要求,不再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可出具加盖公章的系统截屏打印件替代变更证明文件。


本指南自2022年5月30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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