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2-06-30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沪业字〔2022〕94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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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2022年6月30日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中国结算沪业字〔2022〕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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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中国结算沪业字〔2022〕166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配合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范围业务实施工作,我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


一、为适应ETF纳入港股通标的,增强条款适用性,修改相关文字表述。


二、港股通ETF分为有并行买卖和无并行买卖两类,其中有并行买卖ETF分拆及合并做法同港股通股票,故将原股票分拆及合并相关表述调整为有并行买卖的证券分拆及合并,并增加无并行买卖的证券分拆及合并内容。


三、增加ETF清盘内容。


本指南自2022年7月4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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