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2-07-01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深业〔2022〕45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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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2022年7月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中国结算深业〔202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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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中国结算深业〔2022〕81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配合实施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范围,规范相应的登记结算业务,本公司依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22年6月修订版)》,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一是新增ETF分拆合并相关内容,二是新增ETF基金清盘相关内容,三是将港股通现金红利派发、投票和收购业务范围扩展至ETF。


现将《指南》予以发布,自2022年7月4日起实施,原《指南》(中国结算深业字〔2022〕1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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