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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3-05-12
发文字号:
深证业字〔1993〕第48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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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分红派息及配股手续费分配比例的报告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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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随着深圳证券市场的飞速发展,全国40余个大中城市已相继成立了登记机构,并有10余家异地上市公司股票在深圳挂牌交易。为了兼顾各登记机构的利益,共同建设高效的证券市场,根据各登记机构的职责和工作量,拟将分红派息及配股手续费分配比例调整如下:

 

1、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将原来收取的25%改为10%;


2、作为上市公司所在地的法定登记机构将原来收取的25%改为10%;


3、各地办理分红派息及配股的托管地登记机构将原来收取的50%改为80%。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复。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1993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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