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中心,各证券商、各B股经纪商:
经研究决定,对本所集中市场交易时间调整如下:
上午:9:30分-11:30分
下午:1:00时-3:00时
本所电脑主机接受委托时间:上午仍为9:00时,下午为12:30分。
上述调整时间从1994年7月11日(星期一)开始执行,适用于所有在本所上市的证券品种。
请各证券商将上述调整时间公告股民。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4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