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4-07-08
发文字号:
深证所字〔1994〕第101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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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交易时间的通知(1994年)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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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各交易中心,各证券商、各B股经纪商:


经研究决定,对本所集中市场交易时间调整如下:


上午:9:30分-11:30分


下午:1:00时-3:00时


本所电脑主机接受委托时间:上午仍为9:00时,下午为12:30分。


上述调整时间从1994年7月11日(星期一)开始执行,适用于所有在本所上市的证券品种。


请各证券商将上述调整时间公告股民。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4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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