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4-08-22
发文字号:
深证所字〔1994〕第127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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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手续费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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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各会员证券商:


为减轻投资者负担,促进深圳股市健康发展,参照国际惯例,经研究决定,调整深圳现行A股交易手续费标准如下:


一、本所会员证券商(包括与本所联网的各地证券交易中心的会员)收取投资者的交易手续费一律降为成交金额的3.5%。


二、为减轻证券商负担,证券商收取的交易手续费分配比例由88%调高为92.17%,本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分配比例则相应下调。


三、本通知从1994年8月29日实行,请各证券商作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4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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