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证券商:
为减轻投资者负担,促进深圳股市健康发展,参照国际惯例,经研究决定,调整深圳现行A股交易手续费标准如下:
一、本所会员证券商(包括与本所联网的各地证券交易中心的会员)收取投资者的交易手续费一律降为成交金额的3.5%。
二、为减轻证券商负担,证券商收取的交易手续费分配比例由88%调高为92.17%,本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分配比例则相应下调。
三、本通知从1994年8月29日实行,请各证券商作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4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