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2-07-17
发文字号:
深证会〔2002〕79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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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自律机构报送变更后的法人证券帐户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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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各自律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换发A股法人证券帐户卡的通知》,凡于2001年11月12日之前开设的深市A股法人证券帐户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变更手续。为规范自律机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自律备案的机构,已经申报的法人证券帐户如已办理过换卡手续,请尽快向本所报送变更过后的证券帐户(已换卡的法人证券帐户号码为:08××××××××);尚未办理换卡手续的机构,请尽快办理换卡手续并向我所报送备案。


2.请以软盘的形式报送变更过后的法人证券帐户,并附变更情况的书面说明一份。文件为DBF数据库格式,文件名称为:××公司换发.Dbf,字段格式要求不变。


3.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自律备案的机构,报送法人证券帐户时,请以换发后的新卡号码进行申报。


4.咨询电话:(0755)82083333—3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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