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4-09-01
发文字号:
深证所字〔1994〕第135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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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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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各证券商、各有关单位:


为活跃国债市场,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工具,本所决定于9月12日(星期一)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9月12日首次推出的国债期货交收月份暂定94年10月份交收、12月份交收及95年3月份三个交收月份。


2.国债期货编码共4位数,以“6”字开头区别于其它证券,第二位数代表国库券券种,后二位代表交收月份,94年10月份交收为0,11月份交收为1,12月份交收为2,95年1月份交收为3,依此类推。9月12日开始交易的国债期货的期货代码具体如下:


3.自94年9月12日至12月31日,本所和登记公司免收期货帐户的开户费(登记公司部分)及交易经手费,国债期货商对投资者只收20元开户费。


请各证券商抓紧做好交易前的资格申请、开户等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与本所债券与期货部联系,联系电话:3203499。


附件:期货柜台系统的数据库接口规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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