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5-02-26
发文字号:
证监发字〔1995〕23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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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债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的紧急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四批)》(证监法律字〔200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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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四批)》(证监法律字〔2003〕15号)。

各国债期货交易场所: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出现异常情况,为防止事态的急剧恶化,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采取“一停二清三规范”的措施。为防止采取以上措施后大量投机资金涌入其他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对其他场所的国债期货交易产生巨大冲击,各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务必立即采取以下对策:1、把国债期货交易保证金比率逐步提高到10%;2、降低国债期货涨跌停板幅度;3、减少国债期货最大持仓限额;4、密切注视持仓大户的交易情况;5、严格执行每日结算制度、强制平仓制度;6、严惩违规操纵市场价格者。


各国债期货交易场所要及早采取措施,严格控制风险,防患于未然,坚决防止恶性事态的发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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