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5-02-24
发文字号:
深证所字〔1995〕第25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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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大宗国债交易厅交易代表资格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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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各证券商:


为配合深交所大宗国债交易厅正式投入使用,我所拟在95年3月2日前进行首批大宗国债交易厅交易代表资格审查。受目前大宗国债交易厅通讯条件的限制,为便于交易代表开展业务,允许和欢迎交易代表自备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望各有关单位积极准备,尽快办理交易代表资格。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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