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5-03-17
发文字号:
深证业字〔1995〕14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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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帐户磁卡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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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深圳本地证券商:


自一九九三年九月一日起,我公司已开始发放了部分证券帐户磁卡。从今年开始,我公司已全部改用磁卡开户,不再开设纸质证券帐户卡(但原开设的纸质卡仍可买卖深交所上市证券)。为了做好磁卡的使用工作,现将我公司[1993]第95号文“关于部分投资者改用证券磁卡买卖深交所上市证券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在使用磁卡输入证券帐户时,请注意磁卡正面第一行的前八位数才是持卡人的证券帐户号码,不要输入校检码(即该八位数后隔一空格的数字),以免造成证券帐户资料的混乱。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部

1995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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