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5-03-21
发文字号:
深证所字〔1995〕第43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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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立国债期货清算帐户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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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各证券商、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管理,保护国债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起对国债期货交易实行分立帐户清算,具体规定如下:


1.专门设立国债期货交易头寸帐户,实行国债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分立帐户清算。国债期货交易头寸帐户核算券商的期货交易保证金、当日盈亏以及交易经手费。其帐户管理、划款条件及程序与股票的清算相同(即须持有本人清算员卡、公司提款单并印鉴齐全)。


2.为保证国债期货交易资金清算的按时完成,各期货商必须在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开立帐户,并保持足够的余额。本所期货交易头寸视资金实际到帐为完成清算,资金在途则仍视违规行为。若因未在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开户,而造成业务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均由各期货商自己承担,本所概不负责。各期货商可以直接通过期货头寸对帐户进行资金划拨,如股票交易头寸有足够余额,也可于规定时间内划转至其期货交易头寸帐户上。


3.各期货商必须于每个交易日上午8:30-9:30支付当日开仓所需足额保证金,否则该期货商不得在该日开新仓;同时各期货商须于每个交易日下午3:30-5:30补足当日浮动亏损,否则本所将冻结其股票交易头寸并按违约予以罚款等处理。另,本所将视该期货商补交期货交易头寸的情况,实施强制平仓等措施。


4.本所期货交易头寸帐户最低余额为零。帐户分设情况为:


交易保证金帐户为003——券商代码


股票交易清算头寸帐户为008——券商代码


期货交易保证金帐户为012——券商代码


期货交易头寸帐户为013——券商代码


须请各券商特别注意的是:补交款项时务必注明款项用途,若补交股票交易清算头寸请注明008+券商代码;若补交期货交易头寸的请注明013+券商代码。


关于分立国债期货帐户问题,本所交收室已于二月二十八日发过通知,故原规定中若有与本次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5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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