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5-03-23
发文字号:
深证所字〔1995〕第44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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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债期货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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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各证券商:


经本所研究决定,自3月27日起,国债期货交易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各1.00元。调整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各1.50元。今后,本所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市场状况,适时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特此通知(不另行发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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