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证券商:
经本所研究决定,自3月27日起,国债期货交易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各1.00元。调整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各1.50元。今后,本所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市场状况,适时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特此通知(不另行发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5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