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5-04-07
发文字号:
深证所字〔1995〕第56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藏

南山、半岛基金上柜交易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各有关单位:


经深圳市人民银行批准,现同意贵公司(部)代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公司及深圳半岛投资基金公司租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上述两种基金的上柜交易,以上该两种基金单位简称分别为“南山基金”,“半岛基金”,证券编码分别为“4001”和“4005”,“南山基金”总量为10935.9万个基金单位,可流通部分为7535.9万个基金单位;“半岛基金”总量为100,000,000个基金单位,可流通部分为49,500,000个基金单位。每100个基金单位为一标准交易手,开始交易时间为一九九五年四月十日(星期一)。


“南山基金”和“半岛基金”的交易只限于在贵公司(部)范围内进行,行情传输及成交回报也仅在交易所指定终端上揭示。


“南山基金”和“半岛基金”的交易、清算参限《深制证务交易所基金受益凭证交易、清算管理办法》执行。


“南山基金”和“半岛基金”的交易不纳入本所日常公布的交易统计资料中。请大家做好交易资料的保存工作,以便于投资者查阅。


特此通知。


附件:指定证券商名单(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