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3-08-29
发文字号:
证监发行字〔2003〕106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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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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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

各证券公司:


为规范证券公司发行债券信息披露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1号--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2号--证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信息披露准则》,《资信评级机构出具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准则》,自2003年10月8日起施行。


附件:


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略)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1号--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略)


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2号--证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略)


4.《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信息披露准则》(略)


5.《资信评级机构出具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准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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