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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6-03-02
发文字号:
深证登业〔1996〕11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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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交易系统转托管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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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各证券登记机构:


为提高运作效率,方便投资者转托管,深交所决定改革原有的转托管方式,推出通过交易系统报盘方式转托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原由投资者去各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改为直接到转出托管券商处办理。


2、各证券登记机构每周四下午收市后,接收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传送的转托管数据,并对转托管数据进行核对和确认。


3、各证券登记机构每周五上午10:30之前将不确认转托管数据传回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对未传回的转托管数据视为已经确认。


4、各证券登记机构每周五下午收市后接收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传送的确认数据,并以此更改股份帐。如属异地转托管,转入证券登记机构应同时添加转入投资者的证券帐户卡资料。


5、转出券商每次受理转托管业务时,向投资者收取30元人民币的费用,其中10元自留,另20元由交所从其清算头寸中扣除后付给转出证券登记机构。


6、利用交易系统转托管适用于在深交所挂牌的A股、基金、长期权证、可转换债券等。


7、通过交易系统转托管的正式实施日期为1996年4月1日。


8、咨询电话:0755-5567898-508。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日   


一、基本原则


1、投资者在办理转托管时,只需持有转出证券商所在地登记处开设的证券帐户卡。


2、转出登记处证券帐户可以在转入登记处所在地使用。除转托管之外,证券帐户卡暂不能跨地区使用。


3、转托管限每星期一到星期四交易时间内在托管证券商处申报,次周一转托管证券到帐。


4、若转托管未被确认,转托管证券将退回转出证券商处,投资者可通过转出证券商向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查询原因。


二、业务流程


1、投资者


(1)在星期一到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内凭身份证、转出登记处的证券帐户卡到托管证券商处申请,填写转托管申请表(申请表的格式见附1),并交纳手续费。


(2)次周一转托管证券到帐,投资者即可在转入证券商处卖出。


(3)转托管报盘不允许撤单。


2、转出证券商


(1)受理投资者申请时要仔细核对转出证券品种及数量、身份证及转出地证券帐户卡。


(2)核对无误后,在投资者填写的转托管申请表(一式二联)顾客联上盖章并退还投资者。


(3)转出券商必须按深交所规定的数据接口、报盘单位等要求在交易时间内申报转托管。


(4)星期五下午收市后接收深交所传回的已确认和不确认转托管数据,并以此更改股份帐。


3、转出登记处


(1)每周四下午收市后接收深圳登记公司传送的转托管数据。


(2)核对深圳登记公司传送的转托管数据,并进行确认。


(3)每周五上午10:30之前将不确认转托管数据传回深圳登记公司。


(4)每周五下午收市后接收深圳登记公司传送的确认数据,并以此更改股份帐。


4、深交所


(1)每周一至周四收市后将转托管申报数据传给深圳登记公司。


(2)每周五下午接收深圳登记公司传送的转托管数据并传给转出、转入券商。


5、深圳登记公司


(1)每周四下午收市后,核对交易所星期一至星期四传送的所有转托管数据,检查转入转出券商及该券种是否可以办理转托管。


(2)每周四晚上传送转托管数据给转出登记处。


(3)每周五上午受理转出登记处返回的不确认数据。


(4)每周五下午4:00前传确认和不确认转托管数据给深交所。


(5)每周五晚上清算后将转托管确认数据传送给转入、转出登记处。


6、转入登记处和转入证券商


转入登记处星期五晚上接收深圳登记公司传送的转托管数据,如遇异地转托管,转入登记处同时添加转入投资者的证券帐户卡资料。转入证券商星期五下午接收深交所传给的已确认转托管数据,并以此修改股份帐。  


三、收费


转出券商每次受理转托管收取30元人民币,其中10元自留,另20元由深交所从券商清算头寸中扣取后付给转出登记机构。


四、适用范圈


利用交易系统办理转托管适用于在深交所挂牌的A股、基金、长期权证、可转换债券等。


附件:

1.转托管申请表转托管申请表


2.托管流程图托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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