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6-02-09
发文字号:
深证发〔1996〕29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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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国债现货证券简称及证券编码编制办法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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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

各会员单位、各债券实物代保管处:


为适应新国债发行以及规范国债市场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自1996年开始,国债现货证券筒称和证券编码编制方法如下:


证券编码为四位数:“19+年号(1位数)+当年国债发行期数(1位数)”,即最后一位数不再表示“国债年限”,而是表示每年国债发行的期数(顺序号);证券简称为:“国债+相应证券编码的后三位数”,如今年发行的一年期96年记帐式(一期)国债,其证券编码为“1961”,证券简称为“国债961”;即将发行的半年期96年记帐式(二期)国债,其证券编码为“1962”,证券简称为“国债962”。


对于96年以前上市的国债现货,其证券简称及证券编码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6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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