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证券登记机构:
为方便投资者认购配股,提高配股运作效率,深交所决定推出通过交易系统实施配股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R+2日(股权登记日后第二个工作日),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存管部将配股权证登记通知书传送给各证券登记机构。
2、R+3日各证券登记机构须将相应配股权证的明细资料按规定的数据接口格式通过DCS或 MODEM传送至深圳证券登记公司。若因登记机构延误传送权证明细资料而导致配股数据无法确认,全部责任由登记机构承担。
3、L+1日(配股认购藏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午收市后,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将配股登记通知书传给各证券登记机构。
4、待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提交有关配股的股份变动报告和验资报告后,再另行安排可流通配股的上市日期。
5、在配股获准上市交易的前一交易日,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将配股认购到数据传给各证券登记机构,各证券登记机构以此更改股份帐。
6、通过交易系统实施配股的正式实施日为1996年4月1日。
7、咨询电话:0755-5567898-508。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1996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