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6-10-23
发文字号:
证监期字〔1996〕14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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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货交易所披露交易、交割有关信息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二批)》(证监法律字〔2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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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二批)》(证监法律字〔2000〕1号)。

各期货交易所: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所的信息披露制度,维护期货市场“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对期货交易所披露交易、交割有关信息规定如下:


1.每日闭市后,公布当日成交量前20名会员名单及其成交量;公布多空持仓量前20名会员名单及其持仓量。


2.每周五闭市后,公布各合约注册仓单数量和已申请交割数量。


3.最后交割日结束后5个交易日内公布交割配对结果和实物交割量。


本通知自1996年11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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