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6-10-23
发文字号:
深证发〔1996〕340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藏

关于开设债券三天、四天回购交易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

各会员单位:


为了促进深圳债券市场的发展,丰富债券交易品种,满足债券市场参与者的投资需求,经本所研究,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1996年10月24日起增设债券三天、四天回购新品种,其交易与清算按现行债券回购交易清算办法执行,如遇回购反向交易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进行资金清算。三天、四天回购证券代码、费用标准等具体情况见下表;

希各会员单位尽快作好新品种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6年10月23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