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6-11-25
发文字号:
深证发〔1996〕437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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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深交所证券帐户(A股)纸卡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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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深圳市本地各券商:


从1996年11月25日开始,本所委托深圳市工商银行营业部金融大厦储蓄所、深圳市工商银行东门支行和深圳市工商银行上步支行红荔所为投资者提供开立深交所A股证券帐户的服务。上述三个代办点开立的深交所A股证券帐户均为纸卡,纸卡盖有“深交所A股证券帐户开户专用章”,白色,长12公分,宽7.5公分,折叠式,正面左上角为红色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徽标,中间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字样。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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