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中国证监会证监[1996]7号文《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之后,我所就有关股票帐户及交易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部分证券商已自觉按证监会通知要求开立了单位股票帐户,但仍有部分证券商未完成此项工作。为进一步贯彻“通知”精神,维护深圳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1、各会员单位必须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及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自查。一旦发现有违反“通知”的各类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2.任何法人和个人不得交又开户和委托,已开立的,应予立即纠正。
3.本所继续加强对开户、交易及价格异常波动的股票的监控与检查。如发现任何机构有操纵市场的行为,本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报告有关证管部门。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755-3327432
传真:0755-3218114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6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