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自改进新股发行方式以来,绝大部分会员都能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新股上网发行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新股申购资金划拨的手续,但仍有少数会员由于未及时传送申购资金的证明文件,延迟划拨申购款等原因而造成新股申购无效。为了做好新股申购工作,保障投资者利益,现就新股申购资金划拨中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1.各会员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新股上网发行的规定,于申购当日向本所划付申购款,也可提前划款,划款方式可采用电子联行汇款、加急电汇或直接交付支票,未在规定时间内划款,其申购新股视作无效申购。
2.各会员单位电汇资金或直接交付支票缴存申购款时,必须在电汇单和支票的“备注栏”(或用途栏)中注明“申购××股款”字样,在向本所资金交收部传送汇款凭证时,须在传真件上注明:券商名称、券商代码、申购资金、申购股票简称、联系电话(含BB机号)及联系人。
3.各会员单位如需将其在本所清算帐户的资金用于新股申购款时,可按下述两种办法之一提出申请,将清算资金划转为新股申购款:
①向本所资金交收部提供长期性的授权委托(见附件一),委托在每次发行新股时,根据会员单位申购新股资料,将清算资金自动转为新股申购款,各会员单位不必在每次新股发行时提交划款申请。
②在每次新股发行时分别提出划款申请,注明券商名称、券商席位号、申购新股名称、划款金额、联系电话(含BB机号)及联系人,在新股申购的次一交易日下午4:30前传真至资金交收部(见附件二)。
4.如在同一天有两只以上的新股发行时,各会员单位应特别注明每只新股相对应的申购金额,以便本所资金交收部能分别根据申购的每只新股数量确认应划拨的申购款项,据此分别确认每只新股的有效申购量。
5.为了便于联系,随时处理新股申购资金确认中的一些特殊情况,请各会员单位将处理新股申购事务的具体联系人电话、BB机号、姓名等资料传真至资金交收部(见附件三)。申购新股中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资金交收部联系,联系电话:0755-5574626、5596712,传真号:5597544、5574596。
附件:
2.申购新股划款申请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