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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4-02-2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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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专业人员申请内地证券从业资格的程序

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的通知》(中证协发〔202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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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的通知》(中证协发〔2022〕116号)。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与证券及期货人员资格有关的安排》,通过内地证券法规考试的香港专业人员可以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取得内地证券从业资格,香港专业人员指持有(包含曾于最近三年内持有)香港证监会发出相关牌照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1 、申请人填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中国内地证券从业资格申请表》(表格可至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www.sac.net.cn 资格管理栏目下载),连同一份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其中属于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一份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邮寄至中国证券业协会。通信地址是: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 B座10层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 


邮编: 100032 


联系人:贾韬 


联系电话: 86-10-88061292 


2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经核准取得内地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名单将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告。 


取得内地证券从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员如果被一家内地证券从业机构聘用,可按照与内地其他专业人员同样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其聘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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