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证券登记机构、各开户代理点:
目前个别证券登记机构和开户代理点放松开户管理,存在一些投资者使用一个身份证开多个证券帐户,或编造股东资料开户现象,同时没有按我司的规定在每天上午11:30前及时传送前一天的开户资料,为进一步规范A股证券帐户开户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资者申请开设深圳证券市场A股证券帐户(以下简称:证券帐户)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个人开户: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法人开户:法人等机构投资者申请开设证券帐户,需出示以下文件:
①法人代表证明书;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
③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完整、真实的《证券帐户申请表》。
3.下属情形,各开户代理机构不得为申请人开设证券帐户。
①同一身份证在同一开户机构已开立证券帐户;
②没有身份证原件或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
③编造姓名或身份证号码。
二、加强内部管理,认真执行有关开户的各项规定
1.经办人员要认真审核投资者填写的《证券帐户申请表》,并在该表上签字确认。
2.将开户申请资料按开户时间顺序定期装订成册,归类存档,并制定相应的开户资料管理办法。
3.开户收费标准不得随意调整。
4.开户区间未经本公司许可,不得跨地区使用。
5.各开户机构必须在每天上午11:30前,将前一天的开户资料,包括开户日期、姓名、身份证号、股东代码和联系地址等及时传送本公司。
三、对目前开户仍不规范的,应认真自查整改
各地登记机构、各代理开户点应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办理开户业务,对目前开户仍不规范的,应认真自查整改,我司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地执行情况,对违反本通知的开户机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开户资格。
各地在开户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及时与存管登记部联系,联系人:刘昌洪,联系电话:55605604,传真号:5570519。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1997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