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4-07-29
发文字号:
深证会〔2004〕132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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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深市市值配售相关事项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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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二级市场投资者参与深市市值配售发行新股的工作,本所拟对市值配售有关申购事项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放宽每笔申购数量限制。


本所委托接收系统对新股申购的每笔申购数量不作前端申购上限限制(因技术接口字段长度限制,每笔申购数量仍不可超过99,999,000股),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超额申购部分,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

   

2.允许投资者在同一报盘席位多次申购。


本所允许投资者在同一报盘席位多次申购,新股发行系统将对申购数量进行汇总,在汇总申购数量的基础上自动剔除超额申购部分,保留有效申购部分。本所不允许投资者在不同席位多次申购,新股发行系统自动记录每一证券帐户第一笔有效申购的席位信息,对各证券帐户来自于其他席位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并予以撤单。

   

3.本调整事项适用于持深市股票市值向深交所报盘配售新股(股票代码为002***及003***)的业务。

   

4.本次调整未涉及部分仍按原办法或流程执行。


请会员营业部尽快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本调整自2004年8月9日起实施。联系电话:0755—82083510。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举例说明深市市值配售相关事项的调整举例说明深市市值配售相关事项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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