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5-06-1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藏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各上市公司、各会员单位:


为确保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所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便于投资者区别已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停牌,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其股票简称将冠以“G”标记。

   

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所不计算公司股票的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当日指数计算。第二个交易日开始,公司股票设涨跌幅度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以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5年06月17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