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0-09-01
发文字号:
证监公司字〔2000〕第140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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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批)》(证监会公告〔201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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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批)》(证监会公告〔2010〕36号)。

各B股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B股市场的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就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的上市流通事宜通知如下:


凡发行上市前属于中外合资企业的B股公司,应就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问题征求原中外合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意见,在获得原审批部门同意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申请方案。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B股公司外资发起人股,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后,可以在B股市场上流通;外资非发起人股可以直接在B股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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