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金管理公司,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
为做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上网披露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基金信息上网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基金监管部[2000]20号)的规定,现将基金信息上网披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基金招募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期和年度报告除通过指定报刊进行信息公告外,还应通过我所指定网站上网披露,基金信息上网披露时间不迟于指定报刊的披露时间。
二、 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期和年度报告编制完毕后,应在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下午3:30分以前,将公告正文、附件以及载有公告的电子文件软盘派专人报送本所(其中公告的电子文件必须按PDF文件的格式编制,有关要求见附件1)。
本所统一将上述公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站上,网址为: http://www.cninfo.com.cn。
三、 基金管理公司在公布基金中期和年度报告时,还应向本所报送《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数据摘要表》(附件2)。
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0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