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3-03-25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3〕21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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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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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33号)。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25日


附件:

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


2.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的修订说明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的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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