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3-04-15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3〕23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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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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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22号)。

现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修订)》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3年4月15日


附件:

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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