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9-11-26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09〕31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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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号公告】《关于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与分类评价结果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期货营业部设立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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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期货营业部设立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1号)。

现公布《关于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与分类评价结果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关于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与分类评价结果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与分类评价结果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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