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关于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与分类评价结果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关于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与分类评价结果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与分类评价结果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