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部分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1-08-01
发文字号:
证监会令第73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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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

本法规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被废止。参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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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规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被废止。参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6号)。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已经2011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9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附件:《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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