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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1-08-25
发文字号:
证监会令第74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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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号令】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全文废止。参见:《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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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3号)。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2次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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