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第四条的内容,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已开通2020年度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查询功能。查询路径为“我要查询-纳税信用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查询时“评定所属期”选择“2020”即可查询指标评价情况。(目前查询结果为预评结果,最终评价结果以正式发布为准。)
如您对您企业2020年度的指标评价情况存在异议,请在3月31日前向您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提出信用复核。纳税信用复核申请表见附件。
纳税信用复核适用纳税人为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管理的纳税人。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路桥区税务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