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 号)和《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 号)、《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珠财〔2018〕150 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横琴新区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我市第十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 号)第八十五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 号)的规定,对非营利组织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财政局 卢钦,联系电话:2529503
市税务局 王鹏杰,联系电话:3216391
横琴新区税务局 张秋玮,联系电话:2601395)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2021 年3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