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1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金义新区(金东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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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金华金义新区(金东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税务局及所辖县(市、区)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税党委办发〔2021〕16号)有关工作要求,为确保我区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区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金义新区(金东区)税务局于2021年6月16日挂牌,承继原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金东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金东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同时,通过在办税服务厅张贴或向纳税人发放告纳税人书等方式,公示新机构业务专用章印模。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金义新区(金东区)税务局办公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668号,邮政编码:321000。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金东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金华金义新区(金东区)税务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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