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1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对部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了调整。为确保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各项税费管理和服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6月21日起,原属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直接管理的纳税人按属地管理原则调整至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三灶税务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红旗税务分局管理。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名单见附件。

二、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税费基础管理职责由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纳税人已领用的发票、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三、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三灶税务分局办公地点为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帆路1008号,联系电话为0756-6159977;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红旗税务分局办公地点为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珠海大道6378号,联系电话为0756-7791007、0756-7799505 。

特此通告。

附件: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名单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2021年6月18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