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18
发文字号:
榕财会〔2021〕7号
发文机关:
福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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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会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会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榕财会〔2019〕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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