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14
发文字号:
渝财非税〔2021〕6号
发文机关:
重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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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居民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涪陵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居民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使用财政票据相关问题的紧急请示》(涪财政文〔2021〕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继续使用重庆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由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填制和开具。

二、代征单位收缴的资金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定期限和程序缴纳。

三、城市管理部门要对代征单位报送的统一票据存根和其在电子税务局上打印的缴款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文件用于核销。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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